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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標準: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之中(低)收入戶無自有住宅而租屋居住之身心障礙者

 

方式、金額:每月每坪補助150元,單身最多補助6坪、二口家庭最多補助12坪、三口以上最多補助18坪

            補助之金額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應附文件:



  1. 申請書
  2. 中(低)收入戶證明
  3. 身心障礙手冊
  4. 全戶戶籍謄本
  5. 載明租賃屋面積之租賃契約書正本
  6.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正、反)影本
  7. 其他相關証明文件。

受理單位


     本市各區區公所社建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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