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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4-22289111

對象、標準:疑似身心障礙者

 

應附文件:



  1. (三個月內)一吋照片三張。
  2. 戶口名簿正本。
  3. 印章。本人無法前往需附委託書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之各區公所

 

作業流程:疑似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範圍者可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辦理身心障礙鑑定,經指定鑑定醫院

                 鑑定符合障礙等級、類別者核發身心障礙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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