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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4-22289111
補助對象:設籍本市經評估且由本府轉介至收容安置機構,並符合申領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
- 列冊低收入戶托育養護費全額補助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2倍者,補助3/4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2-3倍者,補助1/2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3-4倍者,補助1/4
應附文件:
- 身心障礙手冊
- 戶籍謄本
- 申請書
- 私章及在院證明(尚未入住者免附)
受理單位:
各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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