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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4-22289111

補助對象:設籍本市經評估且由本府轉介至收容安置機構,並符合申領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

               



  1. 列冊低收入戶托育養護費全額補助
  2.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2倍者,補助3/4
  3.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2-3倍者,補助1/2
  4.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3-4倍者,補助1/4

應附文件:




  1. 身心障礙手冊
  2. 戶籍謄本
  3. 申請書
  4. 私章及在院證明(尚未入住者免附)

受理單位:


        各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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