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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4-22289111

對象、標準:



  1. 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於本府之50歲以下身心障礙者,經居家服務評估單位,評估資格符合者
  2. 巴氏量表評分需在80分以下者
  3. 提供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4. 補助標準:

(一)中低收入戶:



  1. 輕度失能: 最高全額補助20小時、
  2. 中重度失能: 最高全額補助36小時、
  3. 極重度失能: 最高全額補助36小時、37-72小時補助70﹪。
  4. 實際之補助標準依個案之實際需求而定。

(二)非中低收入戶:



  1. 輕度失能: 最高全額補助8小時、9-20小時補助50﹪。
  2. 中重度失能: 最高全額補助16小時、17-36小時補助50﹪。
  3. 極重度失能: 最高全額補助32小時、33-72小時補助50﹪。
  4. 實際之補助標準依個案之實際需求而定。

應備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


       2.中(低)收入戶證明


        3.申請書


受理單位:

      

         本市各區居家支援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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