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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象、標準: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者,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 構、或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及津貼者。

 

(二) 方式、金額:

 

列冊低收入戶:中度以上每人每月核發7,000元、輕度核發 4,000元。
中低收入戶:中度以上每人每月核發4,000 元、輕度每人每月核發3,000元。

 

(三)應備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

2.全戶戶籍謄本

 3.私章

4.郵局存摺(局、帳 號)影本。

 

(四)受理單位

 

本市各區區公所社建課
中 區:04-22222502   東 區:04-22151988
南 區:04-22276101   西 區:04-22245200
北 區:04-22314031   南屯區:04-23892253
西屯區:04-22514155   北屯區:04-350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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