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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我的關聯?】


一、  身份認定與服務取得:過去只要經過一位醫師鑑定,就可以取得身障手冊,但未來要取得身障證明,還要透過許多專業人員的需求評估,會考量個別需求以及在生活環境中發生的障礙,再依評估結果提供資源及服務。


二、  什麼時候開始:民國1017月會開始實施,身障手冊有效日期到期與新申請鑑定的人會先採用,其他的身障者則必須要在108年前陸續重新鑑定,並每5年重新鑑定一次。


 


【有哪些改變?】


一、單一決定→多元考量:目前只要在指定醫院由醫師做完身障鑑定,符合標準就可以取得身障手冊,手冊上會註明是肢障、聽障、視障或智障等等障礙類別;未來則需要透過醫生、社工、特教等專業人員進行鑑定後,再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團隊,針對身障者的生活、社會參與等層面進行需求評估,才能夠取得身障證明。


二、被決定→主動表達:目前多由政府依據障礙的類別、程度以及家庭經濟狀況來決定可以使用的福利,未來則會多一個需求評估的程序,會詢問我的需求,並依照專業評估與我所表達的內容決定服務,因此表達自己的需求變得十分重要。


三、我還會是身障者嗎?:原則上目前領有身障手冊的人,在採用新的鑑定制度後,仍會被鑑定是身障者,只是障礙類別的名稱會改變;而因為認定方式除了判定生理的損傷程度外,也會考慮影響活動與社會參與的程度,因此目前不被認定是身障者,則有可能經由新的鑑定取得身障證明。


四、我得到的福利會不會改變?:原則上目前取得的現金補助都不會有所改變,而未來取得福利服務則必須要透過需求評估才可以確定。


 


【我要注意什麼?】


最大的改變就是增加了需求評估的程序,也就是能不能獲得各項福利服務是依據需求評估的結果而決定,在需求評估的過程中如果都說「還好」、「沒有什麼問題」,可能在5年內就得不到任何的服務!應該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1.    溝通方式:如果評估人員使用的溝通方式與我一直以來使用的有所不同,可以要求提供溝通協助,避免在評估過程中雞同鴨講。例如可以要求使用國語、台語、客家話或原住民等語言,聽障者則可要求提供筆談、手語翻譯(可提出需要文字手語、自然手語或北、中、南手語)、同步聽打、溝通板等,視障者則可要求提供點字、放大文件。若是表達能力不好,或是無法與陌生人溝通,則可以要求有家人或熟悉的社工一起陪同。


2.    有問題就發問


(1)    不怕麻煩勇敢提問:如果聽不懂評估人員的問題,一定要發問,確定了解問題在問什麼再回答,不要怕麻煩或是花時間,因為報告的結果會決定未來5年內可以得到哪些服務。


(2)    要求看紙本:有可能反覆詢問評估人員之後,仍然不了解問題再問什麼,這時可要求評估人員讓我直接看題目的紙本。


(3)    詢問問題的目的:評估過程中會詢問許多問題,但是評估人員並不會說明這些問題與未來要提供的服務有哪些關聯,有可能會在自己不知情或被誘導的狀況下就做了回答,而影響可以得到的服務,因此只要有疑慮,就可以詢問評估人員為什麼要問這些問題。


(4)    被忽略就拒絕:如果評估人員忽略我所提出的疑問或協助,再經過多次強烈反應都沒有解決的話,可以提出拒絕繼續接受評估的要求。


3.    想想現在與未來:現在或未來的生活中真得沒有任何困難或問題嗎?雖然現在身旁有很多人可以協助,但是當沒有這些人與相關資源時,我的需求都可以被滿足、不會有任何困難嗎?請想想看以下問題:


(1)    克難解決?!:「我坐輪椅,為了要能在流理台煮飯、洗碗,我都坐在輪椅的把手上」→許多身障者都用自己克難的方式來解決生活中所遇到的障礙,而認為沒有遇到任何困難,其實透過輔具與相關支持服務,是可以過更有品質的生活。


(2)    偶爾才發生,可以忍耐?!:「客運都用廣播告知車班訊息,我聽不到有點困擾,但我三、四個月才坐一次,所以沒關係」→雖然發生頻率不高,但是不代表需求可以被忽略,要記得提出自己生活中可能面臨的困難,才可以獲得相對應的支持服務。


(3)    家人照顧是理所當然的?!:「我出門都由家人接送,有沒有無障礙公車對我來說沒有差別」:→如果家人沒有空就什麼都做不了,如果有輔具、服務人員與完善的無障礙環境,就可以不受其他人牽制,而可自立生活。


(4)    現在沒有,以後也不會發生?!:「在過去一個月內我使用大眾運輸工具都沒有遇到問題,外出對我來說沒有困難」→過去一個月內沒有遇到問題,不代表以後不會發生無法解決的狀況,或是一個月前發生的問題,不代表過了很久就不需要反應,因此要盡可能跳脫近期的生活模式,思考突發、長期或未來的需求。另外,如果面臨生涯轉換階段時,會產生不同的生活模式與需求,比如從學生變成上班族時,交通方式可能會改變;打算結婚或生小孩時,可能必須要改變居家環境等,因此要特別參考過去、思考未來的生活規劃以及可能需要的協助。


4.    主動表達:由於政府的資源有限,把自己的需求與想法講出來後,不代表一定可以得到對應的服務,但是如果不講就一定沒有!不論是身障者或是家屬都必須要擺脫過去怕給別人添麻煩的心態,所謂的障礙並不是個人身體有缺損的問題,而是外在的環境不夠友善所造成的,因此不要覺得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克服或是忍一忍就過去了。也不要認為評估人員比較專業,全部由專業人員判斷就好,而是要主動說出自己生活中碰到問題,希望可以得到哪些支持,以及想要過怎麼樣的生活。


5.    要求確認:為了確保評估人員沒有記錄錯誤或遺漏我所表達的訊息,在評估過程中可要求或自行全程錄音,評估結束後則可要求確認報告內容。


 


出處: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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